对于喜欢古代文化的读者朋友们应该都清楚,《诗经·卫风·氓》是我国古代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中的一首诗。该诗讲述了一名女子从恋爱到结婚最终婚姻悲剧的故事,并由此告诫后人不要不顾一切地坠入爱河,并把矛头直指女性——“士之耽兮,犹可脱也;女之耽兮,不可脱也!”女子一旦陷入了爱河,不同于男子,是脱不了身的。由此可见,古代的婚恋观对女性并不友好,男女地位不平等,“三岁为妇,靡室劳矣,夙兴夜寐,靡有朝矣”表现出古代社会妇女在恋爱婚姻问题上备受煎熬,剥削与压迫和精神上的摧残。一名年轻的女性,为了心爱之人陷入情网,冲破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束缚,打碎了传统婚恋的枷锁,最终却难免被抛弃的命运。这些足以看出古代封建社会男女地位不平等在婚恋带来的弊端。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离我们远去的时代,我们依然要以此为戒。这不禁让我们深思,自由恋爱,并不是哪朝哪代都值得推崇和提倡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看似老旧之言论,但在古代其实是比较能被认可与支持的。
旧社会的婚姻制度到底是怎样的呢?对自由婚姻观又持有多高的赞成度呢?在这篇文章中,让我们一同去了解一番。
其实,由于我们国家历史悠久,而人类需要繁衍,文化需要传承,聪明的原始人已经认识到这一点,沧海桑田之中,我们有着各种各样,极具特色的婚姻形态。
早在原始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过渡时期,形成了一种婚姻,叫做“抢劫婚“。那时候,女性在思想上仍处于较高地位,大多数女性不愿意“下嫁”男方,于是男方往往使用暴力,将心仪女子用棍棒敲昏,用绳子直接捆绑带走等等,这对女性来说无疑是野蛮且恐怖的,这时候的婚姻还谈不上自由,只能说是为了繁衍生息而进行的野蛮的掠夺行为。
“交换婚”源于原始父系社会,族人通过互相嫁女儿的方式,表示友好,暗则一方面是为了扩张领土,避免冲突和损失男丁,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对方侵略本族领土。这时候的婚姻对女性来说显得更为不利——不仅丢失了女性在族系中的主要地位,婚姻大事身不由己,被当作物品一样互相交换,而且往往会遭到他族歧视,更谈不上幸福。那时候的婚姻,甚至在如今看来谈不上是婚姻,没有幸福与自由可言。
近亲结婚被大多数人所熟知。中国在春秋战国时代就得出来结论:“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左传·僖公二十三年》)这两句大意是:同族男女结成夫妻,生育的后代就无法正常繁衍。不过,古代人对于表亲之间的结婚一直不那么在意,两汉时代、魏晋时代,都有着表亲通婚的流行。但是唐宋之后,就逐渐消失了。
纵观中国上下五千年的历史长河,唐朝,无疑是婚姻制度开始完善的开始。唐朝作为封建社会的繁荣时期,又属于开放性社会。所谓的开放,不仅表现在政治文化思想的开放与先进上,婚姻制度的完善与开放也同样是开创时代的先河。《唐律·户婚》规定:子女未征得家长同意,已经建立了婚姻关系的,法律予以认可,只有未成年而不从尊长者算违律。这已经十分接近现代化的婚姻法。在这个时期,男子可以大胆追求自己喜欢的女子,并与之结为夫妻,更重要的是,女性在唐朝的社会地位得到了提高,在这之前,女子被“贞节”二字约束,所谓贞节,其实就是不得改嫁,不得失身,但在唐代,女子被允许改嫁,故离婚在唐代极为常见,人们不以为然。这种贞节观念的淡漠,男女恋爱的自由在整个封建社会如一面鲜明的旗帜,高高地飘扬在盛唐婚姻制度之巅,也前所未有地,给“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一论重重的一拳!
如今,我们已经形成了完善的婚姻法,有着被大众认可的婚姻制度,但不管你听从父母的安排,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或者适应时代的潮流,自由大胆追求所爱之人,都要记得在爱情面前保持理性认识与冷静考虑,避免重蹈覆辙,上演《氓》的悲剧。最后笔者也真诚地祝愿诸位都能和心爱之人幸福生活,不留遗憾,不负此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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