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的分类与表现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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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诗经》中诗的类别,有“四始六义”这样的说法。

“四始”指的是《风》、《大雅》、《小雅》、《颂》的四篇列居首位的诗。

“六义”则指的是“风、雅、颂,赋、比、兴”。

“风、雅、颂”是按照音乐的差别对《诗经》的分类,“赋、比、兴”指的是《诗经》的表现方法。

《诗经》大多数以四言为主,包含有杂言。

《风》、《雅》、《颂》三部分的区域划分,是根据音乐的差别。

“风”的含义是风谣、土风,包含了从周南、召南、[yōng]、邶、王、卫、郑、齐、魏、秦、唐、陈、曹、桧、豳[bīn]等15个区域采集过来的土风歌谣,大多数是经过修饰后的民间歌谣,共篇,其实是《诗经》中的重点内容。

依据十五国风的名字及诗的内容基本可以推断出诗出现于现在的陕西、河南、山西、河北、山东和湖北北部等地区。

“雅”是正声雅乐,意思就是典范的音乐,诸侯朝会或贵族享宴时的乐歌。

按照音乐的布局安排,“雅”又区分为“大雅”、“小雅”,共包含诗篇,其中大雅31篇,小雅74篇。

尽管“雅”大多是士大夫的专利,但小雅中也有很多类似风谣的词作,如黄鸟、谷风、我行其野、何草不黄等。

“颂”是国君宗庙祭祀的史诗和乐歌,内容大多是颂扬祖先功劳的,分为“鲁颂”4篇、“周颂”31篇、“商颂”5篇,共有40篇。

原本是祭祀时颂扬神或者颂祖先的乐歌,但鲁颂4篇,全都是颂扬活着的鲁僖公,商颂中也存在着不少阿谀时君的诗。

依照表现手法归类,《诗经》分为“赋、比、兴”三大部分。

“赋”,按照朱熹《诗集传》中的观念,

“赋者,敷也,敷陈其事而直言之者也”。

可以这样说,赋是直接铺陈和叙述,是最基础的表现手法。

“比”,朱熹解释说,

“以彼物比此物”,

取比喻之意,包括明喻和暗喻。

《诗经》中用到比喻的地方很多,手法也不单一,非常多变。

例如《氓》用桑树从茂盛到凋谢的变化来为爱情的盛衰作喻;

《鹤鸣》用“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来比喻治理国家要用贤人;

《硕人》不断用“荑”比喻美人的手,“凝脂”比喻美人的肌肤,“瓠犀”比喻美人的牙齿等等,都是《诗经》中利用“比”的很好的例子。

“兴”字的本来意义是“起”,所以又多称为“起兴”,诗歌中营造气氛、创设意境全都是“兴”在起作用。

《诗经》中的“兴”,朱熹解释说:

“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辞”,

也就是利用其他事物为所描述的内容作基础,它经常用在一首诗或者一章诗的开始处。

大概最早的“兴”,仅仅只是一种引子,和下文并无直接的关系,体现出思绪无故地转换联想。

同时,“兴”又拥有了象征、比喻、烘托等比较有确实意义的表现手法。

但正由于“兴”原来是思绪无故地转换和联想而产生的,因此即便有了很实在的意思,也不会那么僵硬呆板,而是虚灵微妙的。

因为“兴”是如此这样一种微妙的、可以灵活运用的手法,后世喜欢诗歌的含蓄婉约韵致的诗人,对这种手法也就尤为有兴趣,逞技弄巧,翻陈出新,各不相同,形成中国古代诗歌的一种特别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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